快遞服務要跟上發展腳步
快遞業發展越來越快,到處可見滿街跑的快遞員。然而快遞的服務狀況又如何呢?
3月底,國家郵政局網站發布了2月份郵政業消費者投訴情況:通過國家郵政局網站和“12305”郵政業消費者投訴電話共受理投訴6823件,涉及快遞業務的有6271件,占總投訴量的91.9%,同比增加4929件,增長率高達367.3%,已處理投訴中涉及快遞業務的有效投訴(確定企業責任的)達2505件,占有效投訴量的96.6%。
消費者對快遞業服務不滿的投訴量增長速度如此驚人,一方面與網購業務快速發展、快件量激增有關,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快遞業的整體服務水平遠不能適應民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亟待提高。
據發布的情況所知,投訴問題主要有快件延誤、丟失短少及損毀,快遞員服務態度差、違規收費等。另據了解,簽收環節不規范也是引發投訴的重要原因,其中包括消費者希望“先驗后簽”遭拒,以及收件人不在場時其他人代簽引發的各種糾紛。
特別是那個令消費者內心糾結的“先簽后驗”問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標準》的相關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快件物品在送達后要先驗貨,無異議后再簽收。可一些快遞公司則不以為然,聲稱自己只是中間物流,快遞員只是“二傳手”,認為只要外包裝完好,就必須先簽收。這實際上是在極力降低自己的責任風險,一旦內件出問題(破損或掉包),好撇清干系(以消費者已簽收確認為由拒絕承擔責任)。退而言之,要是普通物品也就算了,可要是貴重物品,著實讓人心有余悸。君不妨上網搜索一下,像網購的手機變成肥皂、快遞筆記本電腦收到的卻是磚頭等掉包案例不是沒有,如此,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怎能得到保障?
至于未保價的快件物品遺失后的賠償,也是讓消費者很憤懣的。今年“3·15”期間,筆者就聽到廣播電臺報道了這樣一件事。消費者周先生通過某快遞公司郵寄一臺價值5000多元的聯想筆記本電腦,寄遞途中被這家公司丟失,因周先生沒給郵件保價,快遞公司只肯按《郵政法》規定(未保價的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賠償運費三倍約400元。碰上這檔子倒霉事,盡管消費者都會通過各種途徑竭力“抗爭”,但最終大多落個“啞巴吃黃連”的下場。快遞公司的賠償看似合規合法,可是細想想,快遞公司經營的快遞業務并非郵政普遍服務意義上的業務,它能完全適用《郵政法》的規定嗎?再說,法規是一個基本準則,一個懷有責任感和事業心的企業對消費者提供的服務應高于這個標準,這既是服務民生和社會的需要,也是企業取勝于市場競爭的需要。
面對快遞業的迅猛發展,快遞服務必須跟上發展的步伐。要消弭快遞服務中的種種亂象,必須加強行業自律,強化內部管理,提升隊伍整體素質。同時,政府監管部門要盡快出臺相關法規,加強對快遞業服務的規范,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只有這樣,快遞業才能在消費者心中樹立并保持良好的形象,才能健康、快速、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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