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周刊封面報道:解咒網店新規(三)--區別對待B與C
區別對待B與C
網店新規激起爭議甚多,實也有法可依,然而,合法卻并不一定合理,將C與B區分開來,是一個值得思考的方向。
8月1日,盡管承受了輿論的巨大壓力,一石激起千層浪的北京網店新規即《關于貫徹落實<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加強電子商務監督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還是如期實施了。然而它實施所帶來的效應,似乎并沒有給其制定部門——北京市工商局帶來更多的欣喜和收獲,接踵而來的問題卻排山倒海,撲面而來。修改地址、變一手為二手,許多店主已完成“革面”,還有一些正在打此算盤。
新規制定者對《意見》出臺后的激烈反應感到吃驚,他們認為自己只不過在做一件合法的事情。而經過考證,記者也驚奇地發現,盡管質疑聲此起彼伏,網店新規本身也確乎有其合法的一面。
合法
讓經營者辦理執照,這本來就是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事情。
5年前,國務院頒布了《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此《辦法》中的第二條明確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無照經營。而北京市工商局要求網店辦執照則正好是符合《辦法》精神的,并且它是在履行自己的職責。
《辦法》第五條規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責任: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及時查處其管轄范圍內的無照經營行為。不僅如此,《辦法》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一經接到舉報,應當立即調查核實,并依法查處。
在電子商務領域,工商行政部門也有責任予以管理。2007年6月1日出臺的《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一下簡稱《規劃》)強調:依據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企業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企業間電子商務的相互協作和發展。明確政府相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及公眾的職責與義務,加強對電子商務從業人員、企業及相關機構的管理,維護電子商務活動的正常秩序。
依照上位法,北京市2007年出臺了《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套條例顯示了北京市有關部門對于北京信息發展建設的高度重視,同時,也為幾個月后的網店新規埋下了一顆種子——《條例》規定:利用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電子商務經營者”,含電子商務服務提供商)應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這便是網店新規出臺的前身。
而《條例》的第二十六條所指出的,在網站主頁面上公開經營主體信息、已取得相應許可或者備案的證明、服務規則和服務流程等相應信息這條規定,又被著名律師胡鋼先生賦予了“創新”的意義,胡鋼先生稱這一點是以往法律和行政法規中沒有出現過的,是一個制度的創新部分。在這個既合法又具創新精神的《條例》之下,誕生了被稱之為網店新規的《意見》,其合法性顯然不可懷疑。
然而,這個既合法又具創新精神的《意見》卻使制定者陷入了輿論的漩渦。個中緣由,耐人尋味。
不合理
根據四大門戶網站的調查,近9成的網友反對網店新規的實施。如此激烈的態度,可能是由于制定者的一棍子橫掃了一大片,其規定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包括了專門從事商業的B,還有僅僅是想開個網店補貼家用的C。
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呂本富認為“網上C2C像集體經濟的農民自留地一樣,在創造就業的機會,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平衡等方面創造了巨大價值。”從一定意義上說,C2C的出現和發展對社會保障和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
正如呂本富教授指出的,C2C與集體經濟中的農民自留地有著諸多相同之處。C之所以稱其為C,因為他的主業還是消費者,生產經營只是他的副業。農民就有這種情況,在集體經濟時代,農民自留地的管理也被以消費者的身份管理,而不是生產者的身份。歷史的經驗也揭示了發展C2C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20世紀50年代,初級社轉為高級社的過程中,農民的土地被收歸集體所有,但卻劃分了一部分給社員種植蔬菜,這就是自留地。從1958年開始,自留地逐步被納入集體。此后,人們飽受了“三分天災,七分人禍”的三年大饑荒的煎熬,數千萬農民餓死。大饑荒籠罩全國時,中央開始允許社員經營少量的自留地和小規模的家庭副業。1962年9月27日,被視為人民公社憲章的“農村六十條”把自留地經營的權利重新還給農民,農民開始“兩條腿走路”。
1964年,因洪水而取消自留地的山西省昔陽縣大寨大隊在陳永貴的帶領下發展成了典型,以至毛主席發出了“農業學大寨”的號召。
一個又一個大寨涌現了,自留地被收回了,但是農民的日子卻難過了:負擔沉重,收益下降,普遍陷入貧困境地。
肖東連在《一個時代的終結》中寫道:“農民收入20年間幾乎沒有提高,1976年全國農村人均口糧比1957年還低4斤,人均年收入在60元以下的生產隊占38%,全國有1.4億農村人口處于饑餓半饑餓狀態。”
黨中央認識到了自留地的重要性。十一屆三中全會通過了“農村六十條”的第四個版本:社員耕種的自留地是社會主義經濟的必要補充部分。各地開始全面恢復農民的自留地,恢復農村集市貿易,鼓勵生產隊搞多種經營,鼓勵農民發展家庭副業。
隨著家庭聯產責任承包制的全面實施,自留地的實際作用并不大了。但集市貿易、副業經濟卻蓬勃發展。農村勞動力****后,大量農民進城了,靠自己的勞力賺錢,回家蓋了樓房,買了拖拉機。經濟發展后,大家都開始追求更高的生活水平,城市居民開始搞個兼職,賺些外快,買個汽車,同時社會上也依然存在著低收入人群,依靠兼職以解決生計問題。人們在“自留地”上的辛勤耕耘為社會的安定和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
過去的歷史經驗證明,保護農民經營自留地的權利是正確的。網店新規制定者們沒有考慮到歷史的因素,將C納入B管理,顯然是不合理的。所以,要保護C的權利,發展C2C,還應當將B與C區分開來,對C可以比照自留地和集市貿易,放松管理。但是這一放松管理,會不會在C里混進大量的B,以致“該管的沒管著”?
當然不會。
從職業劃分來說,C混同于B只可能是偶然現象,而不是必然現象。C從事電子商務僅僅是為了補貼家用,賺點小錢。如果想賺大錢,發展到一定規模就想變成B了,就自然在工商局的管轄范圍之內了。在業務開展方面,B的大規模和實力顯然比C的小賣店更能吸引買家。山西一農民在網上賣煤,大同煤礦也在網上賣煤,后者在規模和可信度方面肯定優于前者,對客戶的吸引力也遠遠超過前者。
所以將C區分于B是可行的,但是如何區分,這還需要研究。為了使電子商務市場更加井然有序,在2007年出臺的《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中,國務院提出各政府相關部門要明確其責任與義務,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監督管理規范。僅僅過去一年,是否已經研究出行之有效的辦法來合情合理地解決電子商務市場的規范問題?目前有關部門在B與C的區分問題上并沒有拿出一套合理的辦法,新規的推出并非在萬事俱備之下,在沒有研究透徹的情況下出臺網店新規,也是不合理的。
走向合法合理
不合理性讓網店新規飽受爭議,如何讓其合理呢?這個問題早就有上位法給出了答案。
2003年出臺的《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要求從事商業活動必須辦理經營執照,但第21條規定了特殊情況:農民在集貿市場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區域內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不屬于本辦法規定的無照經營行為。
《辦法》中的21條給了我們很大啟發,首先,對于從事市場活動的主體而言,在農貿市場出售自產產品的農民,經濟狀況處于社會的末層,而在網上買賣商品的個人有很大一部分也都是低收入人群,屬于弱勢群體;其次,對于市場而言,農貿市場給農民提供了一個可以獲得收入以供生活所需的環境,而C2C的平臺也同樣在一定意義上發揮了社會保障的效用,為低收入者開辟了另一條維持生計的途徑;再次,21條中還提到了“人民政府指定區域”一說,從這一點我們可以看到政府對于農民的照顧政策:主動為農民的自產自銷指定場地環境,鼓勵農民買賣自產產品,而在網絡平臺上買賣商品的同樣屬于低收入人群的C卻并沒有得到有關部門的支持,甚至還面臨著被迫撤柜的危險。
日前,財政部和發改委下發了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的通知,明確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人員實行收費優惠政策。可見,政府在積極為保障社會安定作工作。同樣,相關部門也應該響應上級號召,為那些面臨撤柜危險的C們開綠燈,以保障他們的生活水平。
在《辦法》中,我們不僅看到了政府對于弱勢群體的保護政策,另一方面,我們還看到了可貴的分治精神:即是將以經營者和消費者身份進行市場活動的主體,采取區分治理的辦法。
問題又回到了如何區分分治對象上。在網上交易中,一些個人賣家將商品交易作為主業,即個體戶,屬于職業從事網上交易的人群,他們把從事網上交易作為主業,而另一部分,則是把網上交易作為副業,作為對主業收入的補充,貼補家用。
所以我們認為,較之《意見》主張的以盈利、非盈利為界限界定是否屬于辦理營業執照的范疇的不可操作性而言,通過主業、副業的差異對B與C進行區分會更加有效。除此之外,姜奇平認為應從效果方面來予以界定。具體來說,可以從交易的次數和金額來區分,但具體標準還需有關部門和專家進一步研究。
2003年時,網絡零售還處于萌芽狀態,制定法律的人自然沒有考慮到這種特殊情況。現在隨著網絡零售影響力越來越大,立法也應該與時俱進。所以新規走向合法合理的出路是將C劃分出來管理,也就是說,有關部門應對《意見》中所指“利用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中的“個人”做出進一步細化的解釋,將以消費者身份買賣商品的個人從中剝離開來,給他們經營網上自留地的權利。
小強的戰役
無論C還是脫胎于C的B,做小做強,都是他們在外部環境惡化、內部產業調整中的立命之本。
“感謝這個網絡信息時代,讓我有證明自己能力的平臺。”在淘寶社區,一篇名為《從一個淘寶普通店鋪到有限公司的發展歷程》的帖子受到熱烈追捧。
帖子的作者郭勇生活在沈陽,現在經營著一家圖文設計公司。
“初識淘寶是因為自己酷愛網絡游戲,很多值錢的東西想處理掉。”當時在沈陽魯迅美術學院讀裝潢藝術設計專業的郭勇開始在淘寶開店,經營《夢幻西游》的游戲點卡。一個月的時間,郭勇將自己的2000多萬的虛擬夢幻幣兌換成點卡銷售一空,店鋪也從零信譽做到了三顆心。雖然網絡的虛擬交易方式與淘寶非常合拍,但郭勇覺得“畢竟是靠辛苦賺錢,命運掌握在游戲開發商手中”,加上工作后沒有時間再玩游戲,網上的小店漸漸停滯下來。
直到有一天郭勇結識了創維手機在遼寧的總代,產生了將手機拿到網上賣的想法。起步很艱難,郭勇用了半個多月的時間迎來了手機店的第一單。買家在付款前和郭勇從早上8點到晚上5點聊了整整一天,范圍從手機價格、質量、樣式、顏色、售后服務一直聊到國產手機的未來,甚至“從人品問題一直問到喬丹為啥退役”。一周后,郭勇迎來了該買家的好評。
4個月的時間,郭勇賣出了60多部手機,并積累了最初的商業經驗。
為了賺取信譽快速升鉆,郭勇嘗試以自己的老本行服務淘寶網上的賣家,做起了網絡名片設計。“我原來做的設計基本都是在公司里服務那些大客戶,而真正服務淘寶上的買家并不那么容易。”郭勇做每一張作品都非常用心,“直到現在,淘寶上還有名片店在盜用我的作品。”
讓郭勇沒想到的是,設計定單越來越多,漸漸取代了手機經營,他開始不出家門在家做設計,無心插柳做成了專業網絡設計店。隨著2007年拿到沈陽市工商局廣告協會廣告設計大賽的金獎,郭勇成立了自己的圖文設計實體公司。
自下而上的熱情
郭勇是當今中國千萬網商群體中的一員,他經歷了標準的C2C階段,是一名典型的C,在發掘出自身真正的興趣和愛好后,最終選擇成為線下實體公司的B。
咨詢數據顯示,2007年中國網絡購物交易額達561多億人民幣,與2006年312億元的總成交額相比,增長90.4%,之前兩年的增長率也都在100%以上。
90%~100%的年均增速遠遠超過網民人數的增長速度,更超過GDP增長,爆發式增長的背后,是千萬網民自下而上不可抑制的創業熱情。這種自發式的創造性在中國改革開放30年的實踐中,只有農村“包產到戶”可以與之媲美。
1978年春天,安徽省肥西縣嘗試將生產任務承包給農戶負責,取得明顯效果后在安徽全省鋪開。在“不宣傳,不制止”的政策下,1981年1月,全國實行包產到戶的生產隊只占總數的1%,當年6月就猛增到20%。
由于包產到戶“超產獎勵,減產賠償”的規則,是將整個農業生產周期內的全部生產任務承包給以戶為單位的農戶負責完成,改變了生產關系,從而點燃了農民發家致富的熱情,最終撬動了農村長期停滯不前的生產力。
清華大學柴躍廷教授認為,電子商務是改變經濟增長方式的有效途徑,包括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生產效率,減少人力和物質的消耗,可以減輕交通壓力、減少環境污染,轉變生產流通消費方式。
除此之外,從更深的角度出發,網絡拓展使企業在更大范圍內有效、合理利用各種生產要素資源,為企業和產業的跨越式發展,甚至整個經濟的跨越式發展都提供了最好的平臺。
“如果站在國民經濟的角度認識電子商務,電子商務就不僅僅是網絡互動的手段,更重要的是基于各種網絡發展出來的交易、技術、在線交易、 認證等等,會形成新興的電子商務業,新興的電子商務業是未來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柴躍廷教授認為,發展電子商務實際上是在發展中國新的生產力。
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今天的網絡和信息技術構成了先進的生產力,先進的生產力和先進的生產關系就構成了未來信息社會的經濟基礎。電子商務在目前進展過程中的種種不順利,正是與先進生產力配套的外部生產關系不到位的一個明證。將先進生產力套上落后生產關系的沉重龜殼,只能使其淪為喪失活力、反應遲鈍的二手貨;反之,新生產力在發展壯大的同時,會不斷通過自我修訂、自我調整來進一步****自身。
淘寶網在今年3月推出了“假一罰三”舉措,其假貨糾紛處理方式為“買家申訴,賣家舉證”。也就是說,如果買家認為購買的商品為假貨,淘寶會要求賣家舉證證明其所賣出商品不是假貨。如果賣家無法提供相關證明,一律視為假貨。
這一舉動就是新興生產力自我****的重要表現,它顛覆了中國司法界歷來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是“舉證責任倒置”第一次出現在普通消費領域。因為無論是網絡購物還是線下消費,處于弱勢的消費者個體都難以進行取證、檢測行為,“賣家舉證”原則適應電子商務的客觀規律,從維權角度更加傾向于消費者群體。
對于消費者而言,購物的欲望就會被最大限度地釋放,從而增加淘寶網上的交易量,對于賣家來說,出貨量的增加,新增的利潤完全可以彌補甚至超越“賣家舉證”帶來的風險和成本。另外,我們日常購物的“誰主張誰舉證”,在“賣家舉證”的體系下處于劣勢。越來越多采用傳統購物模式的買家會因為這種示范效應與便利,選擇進入網購領域。
因此,影響現階段發展電子商務的關鍵,就是以外部政策、內部支持體系為代表的生產關系,但生產關系的改變從來不是自發的,而是被動的。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說它是頑固的,必須由時代勇士來打破,正如30年前的“包產到戶”。
C的價值
嚴格來說,如今C2C平臺上的個人店鋪已經不能簡單劃歸C2C。隨著越來越多“鉆石級”賣家涌現以及品牌公司的入住,這些平臺已經從“網上自留地”向包含街邊小店、中型商鋪乃至高檔品牌專營店的“混搭商圈”發展。
這種混搭現象的出現正是電子商務發展的進步表現。電子商務協會理事、國家《十一五電子商務發展規劃》起草人趙廷超表示,目前我國個人網絡交易的組成以大學生、家庭婦女、自由職業者等為主,他們從事的是小規模經濟活動。當個人網上交易達到一定規模時,會出現分化,一些干得好的經營者就轉變成公司法人性質。本文開頭提到的郭勇就是從C到B轉化的一個實例。
在國內某著名C2C平臺的社區內,很多賣家自稱“小強”。因為周星馳的電影,“小強”已經成為網絡上蟑螂的代名詞。“因為好玩,但也說明我們的生命力頑強,打不死,就像小強。”一位資深賣家這樣回答。
截至2007年上半年,淘寶擁有超100萬賣家,其中企業賣家3000家左右,不到0.3%,個人賣家比重超過99%。C2C中的中小賣家們甚至不知道他們貢獻的點擊量成就了什么,但是他們執著地做著電子商務的主流,一年創造幾百億的交易量,令人驚嘆。
2008年上半年,中國網絡購物交易額達到528.5億人民幣,按照這一幾何式增速發展下去,到2012年,中國網絡購物市場交易額將突破1萬億元大關,到那時將占據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5%~8%的份額。
在這一過程中,將有更多的C通過自己的勞動成果向B轉化。但無論是C還是脫胎于C的B,“做小做強”都是他們在外部環境惡化、內部產業調整中的立命之本。
香港貿發局公布的一份統計資料顯示,2007年廣東地區倒閉的企業已經超過1萬家。與珠三角倒閉潮相似的是,今年上半年以來,浙江溫州也出現了廠商停產或倒閉風潮。人民幣升值、生產成本增加、出口訂單減少、融資困難加大是中小企業面臨的四道難題。
對“小強”們而言,這幾大難題中生產成本的增加已經成為重中之重。數據顯示,今年4月,鋼材、燃料、動力購進價格比去年同期上漲12%,而工業品出廠價格僅上升5.3%,國內勞動力成本年平均上升8%左右。擺在很多中小企業面前的是“不生產等死,生產是找死”的困境。
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認為,從短期來看,政府應該出來“救市”,但從長遠來說,中小企業還是要轉變經濟發展模式。“這是一個根本的問題,整個社會、政府要采取得力的措施來幫助企業轉變他們的增長方式,提高技術含量,提高附加值,實現產業升值。”
盡管中小企業電子商務發展迅速,但絕對數字及比例目前仍然偏低。中國中小企業協會提供資料顯示,目前開展電子商務占到中小企業總數比例的9%,年增長率達35%。據統計,中小企業通過電子商務進入國際化交易總額達到62.9%,中小企業電子商務應用規模正在迅速擴大。”
從統計上看,幾乎所有投入應用電子商務中小企業都在銷售區域、銷量、品牌、降低成本方面取得明顯成效。據統計擁有電子商務的中小企業中,50%的企業擴展了銷售區域,實現了銷售量的增加,46%的企業實現了品牌提升,35%的企業降低了運營成本,27%的企業加強了誠信意識。中小企業電子商務的應用效果在外部“嚴冬”環境下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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