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周刊封面報道:解咒網店新規(一)--對捕魚者說
被稱為“網店新規”的《關于貫徹落實<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加強電子商務監督管理的意見》于7月初推出伊始,就在線上和線下引發爭論如潮,政府、中介機構、網商、第三方平臺、消費者、媒體、學者眾說紛紜。
一部由地方工商部門頒布的補充性法規,為何會引起如此的軒然大波?
在采訪過程中,我們發現此次風波的產生不僅僅是網商與工商之間的矛盾,更深層次的原因則是電子商務****式發展引發的種種問題,是政府職能部門在新興事物面前“先缺位,后逾位”的監管缺失,是國內中小企業在惡化的外部環境中頑強求存,是新興生產力與陳舊生產關系之間的錯位。
我國秦漢時期,江南地區的社會生產遠遠落后于黃河流域,但到了北宋時期,南方經濟超過北方,經濟重心出現轉移。
發生經濟中心南移的一個很重要原因,就是南方的統治者比較重視發展經濟,采取了眾多鼓勵農耕和商業發展的措施,營造出相對北方更加穩定的局面。其結果造成大批北方生產者逃離戰亂動蕩的北方南遷?梢栽O想,如果由于“網絡新規”的實施,造成大批中小賣家的網絡遷移,將使政府職能部門真正喪失對網上交易的監管,并造成“中國電子商務退步十年”的局面。
但愿歷史的覆轍不再重蹈。
對捕魚者說
捕魚不是電子商務當下的命題。做為養魚者,如果在這個時候再不放水養魚,用寬容、扶持的政策來安撫眾魚,其結果甚至可能是:北京將再沒有電子商務。
全球經濟“風刀霜劍嚴相逼”,國內的電子商務行業也凍得直哆嗦,但這不是電子商務行業遭受到的唯一霜凍。北京市工商局“網店新規”的出臺,無疑讓電子商務行業“雪上加霜”。這個新法規的出臺,所帶來的不僅僅是電子商務網站的煩惱,也成了千千萬萬在北京從事C2C網上零售業務的“C”們的一塊心病,成了整個零售產業的一塊心病。
按照“實事求是”原則,判斷一個政策法規的出臺是否合理,通常會有幾個標準:一是看是否符合客觀規律;二看是否符合具體國情,這其中包括審時度勢,看時機是否恰當;三是要講究協調,表現為地方性的政策法規要符合國家的整體戰略,不能與其它政策相抵觸、相矛盾。無論從哪個方面來講,“網店新規”的出臺都只能算是一筆糊涂帳。
維護生態
從客觀經濟規律來講,網店新規已經違背了“市場經濟優先”原則。市場經濟好比一個具備完善生態系統的池塘,政府好比養魚者:池塘里有魚有蝦,有各種微生物和水草,有土壤有水有陽光照耀。從生態學角度分析,大魚需要吃小魚,小魚需要吃更小的動物,最小的水生物需要吃水藻……水藻的存在雖然可能會帶來一些混濁,但不會混濁到不堪的地步,因為自然有別的制約因素使得水藻不能無限制的繁殖,這是一整套相互制約的和諧生態系統。
所謂“市場優先”的原則,就是養魚者要優先發揮這個池塘自身的生態循環活力,經濟政策的制定不能對市場經濟正常運行造成制約性的干預,如果市場能解決的問題,應該優先交給市場來解決。
C2C電子商務無疑是典型的市場經濟,其主體就是活躍在網絡當中從事零售交易的“C”們。按照政策制定者出臺網店新規的初衷,其目的是為了清理掉池塘中一些攪亂秩序的“爛魚爛蝦”。
但是,這些“爛魚爛蝦”真的猖獗到影響了整體大局,需要捕魚者們橫加干涉的地步嗎?
1984年年廣久在家里炒瓜子賣,別人告他雇傭了100多人,成為剝削階級。鄧小平說:“讓‘傻子瓜子’經營一段,怕什么?傷害了社會主義嗎?”
昔日,秦王贏政因發現了幾個從外國來搗亂的人,遂下令逐天下客,要把秦國境內所有的做官的外國人驅逐干凈。大臣李斯提出了勸告,不能因噎廢食,只因為發現了幾個間諜,就亂了民心,損失了全盤利益,秦王接受而撤銷逐客令。
鄧小平、李斯早就告訴了我們,所謂“爛魚爛蝦”的出現,并沒有影響到大局,反而是捕魚者“清理水質”手段的不當可能會影響到大局。“利用互聯網從事電子商務經營活動的主體,均應依法登記注冊,在領取營業執照后才能開展經營活動。”這就好比竭澤而漁,把所有的魚蝦,包括好的、壞的通通都檢查一遍,結果,好魚蝦們也受到了影響——缺氧的、渴死的、嚇得魂飛魄散的……
池塘里水質有一些不干凈,自然有微生物來化解它們,重新恢復這個池塘水質的清澈、活力。目前中國的C2C網站:eBay易趣、淘寶等在誠信與安全方面都做出了許多努力,在促進C2C交易誠信與安全的實踐中,已經摸索出了適合中國國情的多種方法,比如說評價機制、先行賠付機制、賣家取證機制,以及身份證認證系統、信用評價體系等。這些誠信安全體系就好比池塘中的微生物,起到了自我清理、保證其它生物身心健康安全的作用。
放水養魚
那么,養魚者目前能做什么?按照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學術專家委員會主任李琪的說法,應該“放水養魚”。
中國社會科學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研究數據顯示:2007年,中國網絡零售總交易額561億元,占全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不及1%;2007年中國通過電子商務完成的交易額達21239億元,網絡零售在電子商務行業中的份額僅2.6%,同期,美國網絡零售在其零售市場的比例為3.72%,英國達4.5%,韓國更達驚人的8.65%。這些數據表明:中國網絡零售產業還只是肉眼能勉強看見的“魚苗”。但是,這些“魚苗”正在以驚人的速度長大——10年里,這個市場以每年100%的復合增長率增長,這一趨勢在未來5年將繼續保持。
但是,保持如此高速增長有一個前提,就是政府必須對這些脆弱的“魚苗們”采取呵護措施,而不是索取。
縱觀中國政策法規的出臺,一向講究“審時度勢”,準確的形勢判斷和時機把握是政策取得預期目標的關鍵所在。政策的對錯有早晚的問題,離開了一定的產業條件和背景,政策本身的存在價值及其功能就無法發揮。我們無法預計新規出臺以后所造成的后果,稅收也許短暫的增加了一點,但相比整個網絡零售產業所帶來的長期效益而言,無異于“在蚊子大腿上割肉”。這一小塊肉也許還不夠工商塞牙縫,但卻造成了巨大的長期效益的損失:不僅指的是網絡零售交易總額的萎縮,還包括由此所帶來的就業率的增加、城鄉居民收入的增長、民心的穩定以及長期的社會價值和文化價值。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阿拉木斯發現,在包括網絡新聞、網絡音樂、即時通訊、網絡視頻在內的十大互聯網應用中,政府管得多的并不是發展得最好的,在網民中占有率最高的恰恰是管得比較少的,比如搜索引擎!澳壳斑沒有一部關于搜索引擎的管理法,但是搜索引擎發展得非常好。”阿拉木斯說。
我國經濟政策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不去管理微型經濟”。對此,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信息產業研究部副部長盧奇駿的觀點精辟:從產業角度來看,網絡零售業屬于一個先導性產業、新興產業和朝陽產業。所以他認為,針對電子商務的法規應該是促進法,而不是管理法。盧奇駿認為,即使要制定法規,也不是北京市工商局份內的事情,應該由國家制定,同時兼顧社會各階層、各主體,各部門的利益調整,這樣才是一部能夠在中長期內引導促進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
作為《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的一部分,去年印發的《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中明確指出,以“培育”為指導思想的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戰略:“以大力發展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為切入點,培育龍頭企業,發展新型服務,擴大服務領域,促進服務貿易,形成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帶動就業增長!边@表明,國家對電子商務產業的戰略傾于“放水養魚”,而網店新規背離了這個基本的基本原則。
國家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就業促進司司長于法鳴近日表示:“以后凡是生存型新創業的企業,3年以內基本不收稅!庇谒鹃L還表示,國家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將在全國搞100個創業型城市的試點。從這個角度,網店新規跟國家的就業政策形成了對抗。
而《北京市“十一五”時期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信息化規劃》也明確提出,要加快電子商務普及與推廣,提高電子商務整體應用水平,把北京建設成為全國電子商務中心。北京市已將發展電子商務作為當前信息化建設的三大任務之。從這個角度來說,網店新規跟北京市自身的電子商務發展規劃也是背離的。
以上例舉的網店新規所面臨的三個悖論,其實涉及到了政策出臺的“協調性”的問題,任何一項政策在其可適用的時空范圍內,如果與其它政策相抵觸、相矛盾,會造成各項政策的功能紊亂。這項網店新規的出臺,其實只看到了自己的利益,沒有考慮到與其它政策的協調與搭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以為下一劑猛藥就能解決所有的問題,結果引起了身體系統各個部位的反抗。
如果實在要捕魚,什么時候合適?中科院研究生院管理學院副院長呂本富則提出了可操作的底線,那就是“三不原則”:網絡零售占整個零售業5%以下時不管;網絡零售的就業人數在500萬以下不管;就業人員年平均收入在5萬以下不管。
所以,“捕魚”不是電子商務當下的命題。做為養魚者,如果在這個時候再不放水養魚,用寬容、扶持的政策來安撫眾魚,其結果甚至可能是“魚兒”順著水流跑到環境優良的地方去了,北京再沒有電子商務。
但愿歷史的覆轍不要再重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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