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賣家規避網店新規轉戰網絡跳蚤市場
互聯網經營活動“辦照信息”不明確 為避險賣家轉戰網絡跳蚤市場 網上開店一手賣變二手換
8月1日,本市網上開店辦理執照及繳稅正式實施。
7月2日,北京市工商局下發文件規定,從8月1日起,利用互聯網從事電子商務經營活動的主體,均應依法登記注冊,在領取營業執照后才能開展經營。
其中,除已經登記注冊或領取了營業執照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外,在互聯網上出售、置換自用物品,且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個人也可以不登記注冊。
記者日前發現,因“出售置換自用物品”不用辦照,部分在淘寶、網易開了小店卻還沒辦照的店主開始轉戰網上二手跳蚤市場。
剛剛實施的“網照”規定會不會是一紙空文?律師呼吁細則出臺。
現象
“并非為營利,是置換自用物品”
日前,記者在58同城網、趕集網、口碑網等二手貨交易火爆的網站看到,從7月份以來,這些網站的發帖量均有明顯增加。其中不乏在淘寶、網易開了小店卻還沒辦照的店主來此“找后路”的。
記者今天上午從趕集網調查發現,7月份,該網物品交易市場相比6月份,交易信息量增加了23000多條。
據了解,許多網友對于自己是否需要辦理執照并不是很清楚,二手市場發布交易信息的“保險語”是:“并非為營利,是置換自用物品”。
一個鮮活的例子是,目前淘寶、易趣等網站負責人接受其他媒體采訪時表示,可以不辦執照的這幾種情況真的難以界定,目前在等相關細則出臺。
質疑
是以出發點定?還是最終結果來定?
“我有一個網店,里邊都是我自己到全國各地游玩買的一些特色物品以及書畫,我愿意以一個合適的價格出售某些物品,不以價格來衡量,但需該人懂得欣賞此物品才出售。我這樣也需要辦照嗎?”一位藝術學院開網店的學生在論壇上發問。
記者發現,網店辦照規定出臺引發論壇大討論,多數網友對于是否該辦照并不清楚。
許多網友提出疑問:不以營利為目的是以出發點定,還是最終結果來定?網店很多都是個體經營者,如何提供營利真實數據?執法人員如何確定該網店是否在執法之列,執法標準又是什么?
目前,這些均無從知曉。
主管
請按現有法規“對號入座”
帶著疑惑,記者在政府網站上尋找權威說法。
在首都之窗記者看到,一位網友通過政風行風熱線詢問工商局:“我人在北京,在淘寶上開了個小店,賣小飾品,一共就20樣東西,店開兩年了就成交4筆,價格都在二三十塊錢。到底算不算‘不以營利為目的’。是否需要辦理執照?”
市工商局表示,根據我國《公司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等現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凡是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法進行登記注冊。
工商局在答復中寫道,在上述法律法規中有具體的登記注冊的條件、程序等相關規定,請結合自身情況選擇相應的主體形式進行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
同時,市工商局解釋說,之所以強調“以營利為目的”,就是因為這是經營活動區別于個人物品置換行為的本質特征之一。
看得出,工商局的意思是讓這位網友按相關規定對號入座。
律師
“一邊倒”沒道理具體規定應出臺
中灝律師事務所彭方如律師說,以營利為目的,區別于公益、服務為目的,從法律角度來說,網店只要是有經營活動,不管營利多少,都應辦營業執照并繳納稅款。但如果是自己的物品轉讓或偶爾的交易行為應不在此列。
彭方如表示,網店辦理執照,有利于網上企業管理以及規范網絡市場,但“不以營利為目的”不需辦理執照規定太過模糊化,這樣容易“一邊倒”,扼殺部分商戶,一定程度上會阻礙電子商務的發展。
彭方如建議,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出臺具體規定,比較合理地對待不同的網上開店者,這樣也有利于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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