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逾期未領怎么辦?
郵件逾期未領是指自投遞局投遞領取郵件通知單之日起,超過規定期限收件人仍未到郵局領取的郵件。逾期未領的郵件應按以下規定辦理。
逾期催領。按照《國內郵件處理規則》第241條規定,局內投交的郵件自通知單發出后七天未領取的,應進行催領。催領時填發“郵件催領單(郵1403)”,欠資郵件應使用“領取欠資郵件通知單(郵1404)”加注“催領”二字,在相關接收登記簿上批注填發催領單的日期,交投遞部門簽收后,向收件人進行催領。以掛信形式寄遞催領單的,應將掛信收據粘貼在接收清單背面備查。局內投交的特快專遞郵件,發出領取郵件通知單或屬再投郵件轉來三天仍未領取的,即應催領,每隔三天催領一次,并在相關登記簿上批注催領日期、方式、郵件號碼、受話人姓名等備查。
投交手續。遇收件人持郵件催領單領取給據郵件時,應請其交回原通知單,如原通知單未收到或已遺失,可憑催領單領取郵件。為避免重復領取,憑催領單領取郵件的,收件人除在催領單上簽收和批注證件節目外,還應在催領單背面注明“原通知單已遺失”或“原通知單未收到”等字樣,日后再發現或收到原通知單時亦應作廢。局內投交的包裹,自包裹詳情單投遞之日起(存局候領包裹自投遞局公布存局候領之日起),超過免費保管期的還應收取逾期保管費。逾期保管費可換成郵票粘貼于包裹詳情單背面用日戳蓋銷,也可將打印的郵資機符志粘貼于包單背面。郵局原因所致的包裹逾期未領,免收逾期保管費,經手人員應在相關包裹詳情單背面批注原因,然后與主管人員共同簽證。
保管期限。普通郵件經催領仍未領取的,從“領取郵件通知單”投遞之日起保管一個月,期滿仍未領取的,按無法投遞郵件處理。特快專遞郵件經兩次催領(自第一次發出通知單之日起滿12天)仍未領取的,按無法投遞郵件處理。
逾期處理。1.局內投交的各類郵件保管期滿,收件人仍未領取的一律作為逾期郵件退回處理。函件應當用雙線將郵件封面的收件人地址和郵政編碼劃銷,粘貼“改退批條(郵1407)”批明原因,填寫退回市、縣名(省會市以外的要填省名),加蓋日戳和名章;保價信函不粘貼“改退批條”,直接在郵件封面上批注并送交主管人員檢查蓋章后予以退回。掛號函件、保價信函退回時,還要在相關清單或接收郵件登記簿上批注“退”字和退回原因(退往原收寄局以外的要批明退回何局)。函件退回一律免收退回費。2.包裹按照寄件人在包裹詳情單上標注的聲明處理,沒有標注的,做退回處理。逾期未領包裹退回時,要將包裹詳情單上的收件人地址劃銷,批注“退”字,在詳情單上粘貼改退批條,批明退回原因和退回費數額(包裹退回費按回程資例計算,包括掛號費,保價包裹不再收取保價費),并在相關清單或接收登記簿上批注“退”字及退回原因。3.特快專遞郵件用特快專遞方式退回原收寄局,由原收寄局通知寄件人到局領取。寄件人地址不屬原收寄局的,由原收寄局聯系處理。特快郵件退回時,要將郵件詳情單上的收件人名址劃銷,粘貼“改退批條”并批明原因,加蓋經手人員和主管人員名章,免收退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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