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特快專遞的理賠范圍與標準
“王女士,您上次委托我查詢的郵件,投遞局已經確認丟失了,我將盡快給您辦理相關賠償手續。”
“丟了啊?小李啊,里面是給我親戚郵寄的東北特產啊,那你們怎么補償?”
“王女士,按照《郵政法》賠償支付標準我們最多只能賠償您三倍郵資。”
“那怎么行啊,我這價值好幾百塊啊,三倍郵資還不到一百元啊!”
“王女士,我詳細看了您這件包裹的詳情單,沒有保價,如果您保價了,我們郵政快遞是會按照保價金額對您全額賠償的。因為您這個郵件沒有保價,所以按照規定只能賠付您三倍郵資。”
“嗨,誰想到能出這事兒啊。算了吧,小李,那三倍郵費啥時候能給我啊?”
“王女士,我們7個工作日之內就會給您賠償。實在抱歉啊,下次您郵寄重要郵件時一定要保價,以防萬一。”
這是某郵政速遞物流公司攬投員與一位客戶之間的對話。隨著快遞企業的迅猛發展,越來越多的問題涌現出來,而賠償糾紛和賠付標準一直是廣大客戶和郵政員工最為關心的話題。東西丟了怎么辦,東西壞了怎么辦,那么賠償到底應該怎么賠?我們今天就來說個究竟。
理賠范圍
EMS郵件在運遞過程中,因郵政企業責任造成客戶損失的,發生如下情況時,郵政企業應予辦理客戶理賠事宜:
1.郵件延誤:EMS郵件超出承諾的傳遞時限。
2.丟失、損毀、短少:EMS郵件發生丟失、損毀或短少,致使郵件失去部分或全部價值的;自郵政企業受理查詢日起至查詢全程時限已滿仍無結果的。
3.郵件因非客戶原因退回:因郵政企業操作失誤或郵件詳情單脫落以及其他不明原因造成的郵件退回。
4.與客戶約定的其他情況。
注:郵政企業應在已確認應予賠償后7個工作日內向客戶支付賠償金。
因如下原因之一造成的郵件損失,郵政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郵件損失,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價郵件除外。
2.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
3.由寄件人、收件人的過失造成的。
4.投交時郵件封裝完好,無拆動痕跡,且收件人已按規定手續簽收,事后收件人發現內件短少或損毀的。
5.寄遞的物品違反禁寄或限寄規定的,經主管機關沒收或依照有關法規處理的。
6.國際郵件被寄達國按國內法令扣留、沒收或銷毀的。
7.客戶自交寄郵件之日起至查詢期滿未查詢又未提出賠償要求的。
理賠標準
國內EMS郵件:
1.保價郵件丟失或全部損毀按保價金額賠償。部分損毀或短少按實際損失的價值予以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得超過保價金額。
2.如保價郵件價值高于法律規定的最高保價限額,發生部分損毀或短少,且損毀或短少的價值又不低于保價金額,亦按實際保價金額予以賠償。
3.未保價郵件發生丟失、損毀、短少時,按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所收取郵資的三倍。
4.郵件丟失或全部損毀,已收取的各項費用(保價費除外)全部退回。
5.因非客戶責任使特快專遞郵件延誤(以對外公布的全程時限為標準),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含包裝箱、保價等附加費用)。
6.全國及省級重點大客戶,在合作協議中約定理賠條款的,根據協議條款確定賠償標準。在合作協議中未明確具體賠償條款的,適用以上理賠標準。
7.涉及法律機關、消費者協會、行業管理部門等執法機關或服務監督機構的訴訟案件或賠償申訴,根據相關判決結果或調解意見確定賠償標準。
國際及港澳臺EMS郵件:1.延誤:退回50%郵費。
2.信函、文件類郵件丟失、損毀:每件賠償400元人民幣。
3.郵寄時未在詳情單上申報價值的物品類郵件丟失、損毀:每件賠償400元人民幣。
4.郵寄時已在詳情單上申報價值的物品類郵件丟失、損毀,按申報價值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可超過每件:500+60/㎏×W(W為用千克整數表示的郵件重量)。
5.郵件發生丟失、損毀,除按相關規定賠償外,還應退還所收取郵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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