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南省郵政條例》實施
中國郵政 2013-3-5 13:28:42
3月1日,新修訂的《河南省郵政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條例》對地方各級政府、郵政企業對郵政普遍服務的責任和義務進行了明確,并首次將郵政服務“三農”、快遞業務納入法規范圍。
2012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高票通過了修訂后的《條例》。《條例》進一步強化了郵政企業的社會責任,對郵政服務提出了明確要求,還結合河南省實際,對各級政府在保障扶持郵政事業發展方面進行了具體規定。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郵政事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促進郵政事業發展,做好郵政相關工作。加強村郵站的投入和建設,并給予適當補助。支持郵政企業在農村開展物流配送、金融助農等服務,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優惠。將郵政設施的布局和建設納入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對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設施的建設給予支持,重點扶持農村地區郵政設施的建設;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件處理中心、郵政支局所、郵政運輸、物流配送中心等設施建設所需土地,按照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依法劃撥,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承擔郵政普遍服務的專用車輛可免辦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在通過收費的公路、橋梁時,免收車輛通行費等。
《條例》增加了“快遞業務”的相關內容,對快遞經營行為進行了規范。強調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快遞業務。要求經營快遞業務應當符合快遞服務、快遞封裝、快遞運單等國家標準。快遞企業不得擅自中斷提供快遞業務,如確需臨時歇業應提前7日書面告知郵政管理部門,同時在營業場所及有關媒體上進行公告,并及時、妥善處理未處理的快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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