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快遞服務合同
郵費網 2008-9-1 20:46:00
1、快遞詳情單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本協議自寄件人、快遞服務組織收寄人員在快遞詳情單上簽字或蓋章后成立。
2、快遞服務組織在接收快件時,當面驗視信件以外的內件,對拒絕驗視和禁寄物品不予收寄,向寄件人提供自快件交寄之日起一年內的查詢服務。
3、寄件人不得交寄國家禁止寄遞的物品,不得隱瞞交寄快件的內件狀況, 依照相關規定出示有效證件,準確、工整地填寫快遞詳情單。
4、快遞服務組織在服務過程中造成快件延誤、毀損、滅失的,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標準從快遞服務標準規定。快遞服務組織代為封裝的,承擔因封裝不善產生的延誤、毀損、滅失責任。
5、寄件人違規交寄或填單有誤,造成快件延誤、無法送達或無法退還,或因封裝不善造成快件延誤、毀損、滅失的,寄件人承擔責任。
6、快遞服務組織可以與寄件人約定送達時間,沒有約定的從快遞服務標準規定。快遞服務組織將快件送達收件人的,登記收件人有效證件號并經收件人簽章后,視為送達。寄件人或收件人委托他人代收的,登記代收人的有效證件號并由代收人簽章。
7、免責事由從法律法規規定,未盡事宜可由協議雙方另行商定。更多關于 國內快遞服務合同 的郵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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