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網店賣家疑慮:營業執照怎么辦(下)
時機爭議
“電子商務是一個行業覆蓋廣泛的綜合性行業,需要各個部門的合力才能夠健康發展。”荊認為,網店新規受到爭議是因為目前還不是實施網店牌照管理制度的合適時機。
針對網店新規實施所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政府方面卻一直沒有進行更多的回應。在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業務辦理的咨詢人員亦不知該規定會何時出臺實施細則,至少到目前為止,咨詢的人數尚在少數,而且并沒有真正前來辦理的網店店主。
“我們認為,政府的本意是希望能夠規范市場秩序,打擊一些不法的行為。”荊林波說,目前,電子商務因為處于發展的早期,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現譬如誠信問題、知識產權問題以及安全性的問題。
受制于國內整體電子商務環境的影響,個人誠信問題在C2C電子商務網站上尤為明顯,這被認為是制約電子商務發展的最主要因素,網絡詐騙、網絡傳銷層出不窮;而另一個令人關注的問題,在于許多賣家在網絡上銷售的貨物涉嫌侵權盜版,知識產權問題也非常嚴重。
互聯網專家呂博望認為,并不否認淘寶等C2C平臺上確實存在售假與欺騙消費者的賣家,就跟線下的集貿市場、超市甚至大的購物中心也經常會碰到的情況一樣,但“不要把孩子連同洗澡水一起倒掉”。
一些輿論也認為,北京工商局意圖是首先制定規范的法律法規,而具體實施的細則有可能往后推出,這樣就給行業的發展留出了空間。
而事實上,在2005年1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在明確指出政府“加快發展與加強管理相結合”的原則,主要針對一些電子商務發展中比較薄弱或問題較多的環節,如網絡環境下的市場監管,在線交易行為的規范,信息安全的保障等等進行規范。
此后,國家出臺《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中也明確提出了規范化管理電子商務的規劃。“政府適度管理規范市場是完全正確的,但要注意矯枉過正。”荊認為。
在電子商務較為發達的美國,政府在電子商務發展的過程中,主要作用是為電子商務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確保競爭、合同履行、保護知識產權和私有權利、防止假冒、增強透明度、增進商業貿易、促進爭端的解決等。
實施難度有多大?
“如果真的要實施,在操作上也是很困難的一件事。”荊林波說,按照該規定,需要獲得牌照的網店店主地域范圍在北京市,需要屬地注冊;其次要明確哪些網店是營利性抑或非營利性。因為網店新規明確規定,在互聯網上出售、置換自用物品,且不以營利為目的個人不需申請牌照。
由于互聯網的跨地域性,如何界定屬地注冊存在技術上的難題,而且全國其他省份并沒有實施網店牌照的規定,“這也就是說賣家如果想規避這個政策,也是很簡單的。從技術上講,你不知道賣家是在北京還是在成都賣東西,而且賣家把網店放在哪一個虛擬存儲服務商哪里也是很難認定的。”荊認為。
“盈利性網站需要獲得牌照而非盈利網站則不需要,這對于那些在C2C網上的賣家也很難去認定。”荊林波說。
這也是這一規定的爭論焦點——如何認定需要獲得營業執照的主體。
此前,北京市工商局表示,目前有技術來跟蹤和認定這些主體,并且可以查到一家處罰一家,不過他們并沒有透露具體的技術。
王峻濤表示,這一規定實施可能會改變電子商務賣家的結構,從以個人賣家為主的市場轉向企業賣家為主的市場。
“即使細則出臺了,由誰去管,用什么技術力量去查,還是需要大量的人力投入等等,這些問題都會讓網店新規的實施充滿變數。”荊林波說。
荊林波說,政府在制訂電子商務相關管理規范的時候,應當首先尊重電子商務發展的規律,給予適當的寬松的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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