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發現郵資收取錯誤怎么辦?
在收寄后進行檢查時才發現的郵件資費錯誤應該怎么辦?依據《國內郵件處理規則》第355條的規定,應做以下處理。
事后發現郵件錯收資費,應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進行處理。即多收的郵費,應當及時退還寄件人;少收的郵費,則應向寄件人進行補收。
相關郵件尚未發出的,應一律照常發寄,事后再與寄件人辦理退還或補收郵費手續。
退補郵費應履行嚴密的手續。1.辦理補、退郵費手續時,要填寫退還/補收郵費收據一式兩份,經主管人員審核簽證后,向寄件人進行退補。補收郵費的,將收據一份交給寄件人,補收的郵費換成郵票貼在收據存根背面蓋銷;退還郵費的,請寄件人在收據上簽收后,作營業報賬憑證,收據存根留檔存查。遇機關單位索要退還郵費證明作賬務處理的應該照辦。2.辦理退、補收郵費的相關郵件收據存根或收寄登記清單上,應當注明退、補郵費的數目和相關退還/補收郵費的收據號碼,以備查核。3.退還/補收郵費收據應編號控制,由相關主管人員妥為保管,并注意檢查收據的使用情況,審核背面應貼的郵票是否如數粘貼并加以蓋銷。
平常函件少貼郵票,按照欠資函件的規定處理。未付足郵費的平常函件,可將已粘貼的郵票蓋銷,并在相關郵件封面上加蓋“欠資”戳記,批明應收款額(按所欠資費加倍計算),發投遞局處理。無法發往前途的,通知寄件人限期到郵局辦理補交郵費手續;無法通知寄件人或者寄件人逾期不辦理補交郵費手續的,保管期滿一個月后當做無著郵件處理。多貼郵票的,予以蓋銷,多付的郵費不用退還。
少收郵費而又補收不到的,一般應由相關收寄人員負責賠付。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相關負責人批準,方可少賠或者免賠。少賠或免賠部分改由公款開支,列“通信業務成本———業務費×業務賠償損失費”科目支出。
對于多收、少收郵費的情況,不僅要按規定進行退、補糾正,同時還應舉一反三,認真查找原因,拿出改進辦法,防止日后再出現類似差錯。由于郵件資費表、包裹資例表等資料未及時修改、補充而導致錯收費的,要立即進行修改補充,確保相關資料準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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